漳卫职委〔2018〕110号
为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进学院内涵建设和发展,根据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8—2020年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规划》(漳卫职委〔2018〕18号)和《第二届福建省文明校园(高校)测评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文明系(部)、文明处(室)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实践,展示成果、树立榜样,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努力工作、服务教学、服务学生,努力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潜心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评选时间
每年的评选时间为12月。
三、参评范围
1.文明系(部):全院各教学部门(包括护理系、药学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技术系、健康与保健系、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2.文明处(室):全院机关行政管理各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与指导办公室、高职教育研究与科研科、后勤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安全保卫处、工会、团委、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
四、评选办法及标准
1.文明系(部):各系部根据《文明系(部)考评体系》(附件2)开展自评,并于当年度的12月底将附件2、附件4及支撑、总结等材料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联评,最终评选出“文明系(部)”2个。
2.文明处(室):各处室根据《文明处(室)考评体系》(附件3)开展自评,并于当年度的12月底将附件3、附件5及支撑、总结材料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联评,最终评选出“文明处(室)”3个。
五、评选结果作为校内奖励性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组织开展“文明系(部)”、“文明处(室)”创建评比活动,是积极营造文明校园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党政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开拓创新、创出特色。创建评选活动的开展,既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更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创造富有自身特色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以此来引领和推动整个“文明系(部)”、“文明处(室)”创建活动向前发展。
3.力求务实、注重实效。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营造广大教师热爱教育、苦练本领、勤奋踏实、重信守诺的氛围和环境,将“文明系(部)”、“文明处(室)”持续建成一个开拓创新、管理一流的模范群体;一个文明整洁、规范礼仪的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窗口;一面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建设旗帜;一个成绩突出、经得起检验的教育教学亮点,使创建的过程成为加强本部门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过程,成为服务中心、促进发展、创优争先的工作动力。
附件:1.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文明系(部)考评体系
3.文明处(室)考评体系
4.文明系(部)申报表
5.文明处(室)申报表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