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职委〔2018〕45号
为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福建省、漳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专业对口,有利于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
二、引进对象条件类别
(一)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二)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三)50周岁以下符合漳州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四)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五)35周岁以下国内一流大学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
以上各类人才研究领域必须为我院各专业建设或管理所需要。
三、引进人才方式
(一)全职引进
1.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才,能全职在我院工作,人事关系转入我院,并成为我院编制内人员,与我院签订不少于8年的聘用协议。
2.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才,能全职在我院工作,人事关系未转入我院,与我院签订不少于1年聘用协议。
(二)柔性引进
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才,不能全职在我院工作,每年在我院工作一定的时间段,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与我院签订柔性聘用协议。
四、引进人才待遇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引进人才,有符合福建省、漳州市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学院上报省、市政府审核确认,按照 “待遇从优”原则,除享受省、市政府规定的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一)工资、购房补贴、安家费
1.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员,能全职在我院工作,人事关系转入我院,为我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6〕50号)和《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漳人社〔2016〕428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一)(二)(三)(四)(五)类分别为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安家费:(一)(二)类为8万元,(三)(四)(五)类为5万元。夫妻双方均为我院全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就高享受一方。在学院有房源的情况下,可免费提供2年的过渡周转房。若引进人才配偶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调入我院工作,若引进人才配偶非在编人员又提出要解决配偶工作问题,可安排人事代理工作岗位。
2.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员,能全职在我院工作,人事关系不转入我院,不入编,可以在全国教师信息系统登记,实行年薪制。正高级30万、副高级25万、博士20万(包括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再享受其他待遇),并提供住房,每年给予5千元探亲路费。年薪的80%按月拨付,年薪的20%在当年度完成约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后一次付清。
3.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员,不能全职在我院工作,按柔性引进,工资待遇按实际在院服务时间、实际工作任务情况商定,住房由我院提供(仅供实际服务期限内)。
(二)科研启动经费
学院为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1.符合第一类引进人才: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8万元;
2.符合第二类引进人才:自然科学类12万元,社会科学类6万元;
3.符合第三类引进人才:自然科学类8万元,社会科学类4万元;
4.符合第四类、五类引进人才: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每年10月份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招聘计划,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发布公告
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备引进招聘计划,后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三)报名应聘
1.应聘者向学院人事处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及聘书、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2.学院党委工作部、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工作能力、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逐一考核,提出拟引进意见,并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报学院党委会审定。
3.确定引进人选,对批准同意引进的人才,由人事处组织体检、公示、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协议。
六、考核与管理
(一)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所有引进人才均需与学院签订正式书面协议。
(二)在聘期内,对于人事关系未转入我院的高层次人才要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由所在用人部门根据工作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制定年度业绩考核表,每年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聘约期满,学院组织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三)受聘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一般不得调离或辞职,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在服务期内调离或辞职的,必须向学院缴纳违约金,服务期每少一年须缴纳违约金2万元,并按未完成服务期限比例退还学院给予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其配偶如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应同时调离。
(四)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对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台湾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安家费、购房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年薪及相关政策补助费均为税前金额,且各种待遇所涉及的财务手续及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三)引进人才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产权收益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家费可一次性兑现;购房补助费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发放,因在漳州市购房,可申报一次性兑现购房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五)引进人才(有入编)到院工作后依照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享受校内同级人员的岗位工资及绩效津贴、福利等待遇。引进博士后出站人员到院工作1年内、博士到院工作2年内,奖励性绩效按七级副教授标准兑现,期满后按相应职称标准兑现。
(六)引进人才来我院面试交通费、住宿费由我院支付,按规定标准接待一次。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