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职人〔2018〕4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确保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促进学术精品的产出,提升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质量,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学术期刊及出版物进一步规范界定为“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 “D类期刊”及出版物五大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A类期刊”的认定
第二条 A类期刊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一区、二区、三区、四区,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一区、二区、三区、四区,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均为“A类期刊”。
第三章 “B类期刊”的认定
第三条 B类期刊
一、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所列的学术期刊(不含扩展库);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所列的学术期刊(不含扩展库、集刊)。
二、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学术期刊。
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大学的学报中、英文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四、被CSCD、CSSCI收录(含扩展库)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6所”大学的学报中、英文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五、被CSCD、CSSCI收录(含扩展库)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大学的学报中、英文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六、被CSCD、CSSCI收录(含扩展库)的由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包括中、英文版)。
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不低于2500字),在其他期刊上发表的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高校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要求不低于2500字)。
第四章 “C类期刊”的认定
第四条 C类期刊
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不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教育学院学报、党校学报、本科大学分校、成人高校)(须有 ISSN 和 CN 刊号)。
二、被CSSCI、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学术期刊。
三、未被列入CSSCI、CSCD目录(含扩展库)的由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主办的学术期刊。
第五章 “D类期刊”的认定
第五条 D类期刊
未列入A、B、C类期刊,在境内外出版发行,拥有ISSN 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为准)。
第六章 “专著、译著、教材”的认定
第六条 专著是指作者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该著作应对学科的发展或建设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并得到国内外公认;书封面标注有“*** 著”字样;60%以上的主要内容为作者自己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 译著是指把优秀的中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外文,或把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中文的著作。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具有参考价值;译著涉及版权问题时,作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教材主要指通过收集、整理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成就和资料,或根据科学研究成果和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之系统化的教学材料。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ent.cn检索为准),或由省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附证明材料),或普通教材(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出版单位查询为准),或经学院立项并正式出版的校企合作教材。
以上所列专著、译著、教材等著作,均应由具有出版资质的正规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CIP数据号,应能够表明作者单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且经教务处或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著作等均应是作者专业研究领域或相近领域,但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著作。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若为合著,著作中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平均字数。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依据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平,学术期刊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 D类期刊。其中D类学术期刊每期的论文总篇数不得超过80篇,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含高职高专)学报除外。申请评聘中、高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中,发表在D类同一学术期刊的论文不得超过2篇。
第十条 论文作者单位只统计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对A类期刊、B类期刊论文可确认同等贡献作者,但同等贡献作者按1/2篇统计;共同通讯作者按1/2篇统计;第一作者有多位,只计第一位。
第十一条难以认定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类别、学术著作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十二条有关说明
一、同一篇论文,在不同期刊、或以中文、英文各自发表的,不计入论文总篇数。(同一篇论文, 原则上不得在不同期刊重复发表,请人事处商科研科修改语言表述)
二、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同一刊物因学科交叉等因素,可能出现在多个学科中,以在某学科中的最高类别为其期刊类别。
三、SCI学术期刊JCR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当年分区数据为依据,按照学科大类、小类分区数据就高原则确定。如当年JCR分区数据尚未发布,采用最近年份数据。
四、论文换算只限于SCI-JCR一至三区从高区位到低区位的换算,发表在不同级别期刊论文之间不能相互换算。
第十三条检索要求
一、发表在国内刊物上的论文均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知网等大型数据库检索证明。
二、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指被SCI/EI/SSCI/A&HCI全文收录的期刊论文,均按该论文正式印刷出版的卷期(而非网络出版)。各种索引收录以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为准(以当年的期刊分区为准),索引收录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并且该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三、被CSSCI、CSCD收录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当年版本为准(提交当年版收录证明)。以上各种检索要求,如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使用。
第十四条以下几种情况不认定为学术论文,也不予使用:
一、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刊发的论文,周刊、旬刊和半月刊刊发的论文(A、B、C类期刊及D类中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含高职高专)学报除外),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不规范刊物论文、论著,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
二、论文摘要、书评、评论、综述、序言、研究介绍、演讲、翻译(编译)、个案(短篇)报道、资料、采访或座谈记录等。
三、诗歌、散文、笔谈、随笔、科普、科技新闻、人物传记、会议综述(简报)、补白等。
第十五条CSSCI、CSCD、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目录的变动实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在学院内网公布。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载明的,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和期刊级别认定中的特殊问题(如对更名的学术期刊或新增学科的学术期刊),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术期刊最终认定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