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职委〔2018〕52号
各系(部)、处(室)、直属科: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于2018年7月19日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8年8月6日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改进创新的基本原则,围绕学院“上档次、争名次、添光彩”建设目标,着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基础雄厚、特色鲜明的医学高职名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三条 学院将师德宣传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大局中统一部署,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条 积极培育师德典型。建立健全教书育人奖励和荣誉制度,开展“优秀教师”、“最美教师”等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师德先进典型推荐评选活动,充分展现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举办教师节表彰大会、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师德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 营造师德文化氛围。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举办道德讲堂、文化大讲堂、征集师德论文、建立专题网站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优秀成果。将每年9月定为我院“师德宣教月”,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依托校园网、校园宣传栏、校园广播等校内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师德教育
第六条 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其一脉相承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引导学院教师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七条 学院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于教师聘任、考核、激励、发展等职业生涯的全过程。
第八条 开展师德引航专题活动。定期组织师德专题培训,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全过程。开展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和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专题内容纳入培训课程体系,强化新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新教师树牢师德观念。邀请“最美教师”作报告,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以教师聘用合同为载体,激励教师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优化师德教育课程体系。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创新师德教育培训形式。将师德教育融入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各项教职工文体活动中,切实增强教育实效;积极组织教师深入基层、走进社会,开展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在国情教育中提升师德素养。
第五章 师德考评
第十一条 健全师德考评制度。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教师综合评价体系改革。进一步丰富师德考核评价形式,尊重教师自我评价,完善学生评教制度,引入同行评价制度,健全综合考评机制。
第十二条 严把教师“入口关”。在新教师的引进和聘任中,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师政治合格、业务精良。
第十三条 严明教学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强化教学纪律约束机制,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第十四条 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及专业带头人选培、人才遴选、评奖评优等方面规定中明确师德考核要求。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在上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上述方面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所在部门和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不合格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3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建立师德档案制度。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师德年度评议,及时掌握和改进师德状况。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评议、单位考评等形式进行师德考察,师德考核结果及因违反师德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师德约束
第十六条 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实行院系二级监督,设立师德问题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定期开展师德调研,依托教学督导组开展教风学风督查督导,加强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十七条 完善惩处制度。根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简称“红七条”)》等师德建设有关文件加强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改革职称评聘制度,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八条 健全舆情反应机制。加强师德舆情搜集工作,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及时提出引导意见;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各应急处置环节中的职责和任务(参照漳卫职综〔2017〕3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对触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七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建立师德问责机制,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置拖延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教师权益保障
第二十条 充分激发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所承担的教书育人使命,自觉弘扬职业精神、维护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并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二十一条 健全教师职业发展制度。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出国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履行教育职责。搭建多渠道沟通交流平台,保障教师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益,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益。
第二十三条 完善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和维护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教授在职务聘任、学术评价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学院各级学术组织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健全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双主任,院其他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组成的师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师德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院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委员会下设师德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师德办”),挂靠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系(部)要建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师德委员会的领导和师德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形成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师德督查、违规查处及有关责任追究工作;党委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师德考评结果的运用;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师德宣讲、开展师德宣传、处理师德舆情;教务处、科研科、学生处、工会和共青团等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师德建设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进一步加大师德建设保障力度,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基层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使每位教师党员都做到立德树人,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各系(部)、教研室、课题组等教学科研一线组织也是师德建设的主体单位,其负责人要带头抓好有关工作。学院非教师系列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师德要求,在工作中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第二十七条 抓好师德建设任务落实。各教学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师德建设工作方案,将师德建设纳入单位工作的整体布局,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各教学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建设情况自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定期开展师德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抓好师德建设相关责任的落实。学院把师德建设成效作为对各教学单位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