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单位名称: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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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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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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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院校、专业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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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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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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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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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单位签订
聘用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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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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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合同
原因及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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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我单位与 同志解除(终止)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并按指纹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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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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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同意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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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党组(党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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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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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漳州市市直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与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后,应向解聘人员提供本证明书;
2.聘用岗位按“管理”、“专业技术”或“工勤”岗位填写;
3.本证明书一式五份: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个人档案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