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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友会捐赠活动方案及管理办法

作者:林秋惠   来源:社会合作处      发布日期:2025-03-07   浏览:

为规范爱心人士捐赠事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境内外校友、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其所在单位热心支持我校发展的社会热心人士(以下均称捐赠人)自愿向学捐赠财物的行为。捐赠遵循自愿原则,数额不限。

一、活动目的

1.提升在校师生的爱校意识;

2.增强广大校友的母校情怀;

3.深化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4.扩大校企合作的多元渠道

5.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

二、捐赠原则

1.自愿捐赠原则。捐赠遵循自愿原则,真诚欢迎所有在校师生、毕业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为学捐赠财物。不搞强制摊派,不做目标考核,不对捐赠潜在群体提出硬性要求,所有捐赠均遵循捐赠对象的真情表达。

2.形式多样原则。捐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捐赠、建筑物或校园道路捐建、教学仪器设备捐赠、图书资料捐赠、园林小品等认捐、各类基金捐设、艺术作品捐赠、个人收藏珍品捐赠等。

3.合法捐赠原则。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4.统一管理原则。根据捐赠项目签订捐赠协议(附件1捐赠协议),现金捐赠应转入指定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接收。受赠单位接受赠物请在社会合作处登记备案附件2捐赠登记表所有款物将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的用途,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5.公开透明原则。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学校有义务向捐赠者说明捐赠财物的使用详细情况;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学校对捐赠财物的使用要进行自查、审计并向捐赠者、内部公布。

三、捐赠项目

(一)发展基金类

包括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教师发展基金、校友活动基金等。

(二)科研合作类

   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

(三)基础设施类

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以及历史建筑物的修缮改造,建设、修缮和改造校园景观、绿化项目及标志性实物等。

(四)实物捐赠类

包括图书资料、字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等。

(五)校庆纪念专题类

包括校庆专题网站、学术论坛、校庆纪念画册和宣传册、校庆宣传片、校史编撰出版、各类展览(校史展览、书画展览等)、校友讲坛、校友风采录、校友名录、各类纪念品和印刷品等。

(六)校庆庆典活动类

包括庆典大会、专场文艺演出、景点布置、宣传广告等各项纪念活动。

(七)其他

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

四、捐赠方式

1.捐赠人可以以个人、班级、单位、各地校友分会的方式进行;

2.转账捐赠:捐赠款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支付方式,标明捐予: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友会请汇入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交社会合作处工作人员

户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友会

账号:1409020109010024074

开户行:工行漳州龙江支行

3.现金及刷卡捐赠学校财务处现场办理;

4.图书资料、仪器设备、艺术作品、收藏珍品等实物捐赠,由社会合作处办理捐赠接受手续、登记造册,并按照管理归属将捐赠实物划拨到相应的管理部门或二级学院

五、捐赠回馈

1.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所有捐赠校友均录入《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友捐赠名录》捐赠明细将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在学校网站公布捐赠者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并通过其它媒体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2.单位、团体捐赠价值壹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个人捐赠壹千元人民币以上者,学院将授予捐赠证书;

3.个人捐建或认捐道路(建筑物)的,经协商,可以以捐建校友个人冠名或校友分会所在地域命名。捐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者,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人文景观、纪念雕塑,基座铭刻捐资人姓名或捐资单位名称,并在学校校园树立宣传铭牌,展示捐赠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

4.学校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教学资源、选用优秀毕业生、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5.其他回馈。(附件3回馈细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秋惠

联系电话:0596-2559180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社会合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附件1捐赠协议

附件2捐赠登记表

(附件3回馈细则)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捐赠协议                

捐赠协议书


甲方:

乙方: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友会

为支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建设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甲方为回报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友会章程》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 无偿捐赠乙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

第三条捐赠用途:该捐赠按照甲方意愿专项用于支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所产生的后续权益归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所有。

第四条,甲方应按下述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交付捐赠:

1.交付时间:协议签订后 10日内。

2.交付方式:

第五条,乙方收到甲方捐赠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捐赠帐户信息:

户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友会

账号:1409020109010024074

开户行:工行漳州龙江支行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友会

地址: 地址: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时间:                      时间:


附件2 捐赠登记表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接收捐献登记表

捐献收条号:

捐献单位/个人:


否校友(注明哪一级)


受赠单位


捐献项目名称:


捐献金额

钱币单位: 币种(人民币、外币):

大写: 小写:

捐钱用途:1、  

2、  

捐献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促成人


联系方式


履行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署名)

       

受赠单位公章:                      经手人(署名)

       

附件3回馈细则

序号

金额

回馈细则

1

1000元(含1000元)—1万元

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2

1万元(含1万元)—5万元

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可认养或认植校园主干道两侧及其他区域具有代表性树木,挂牌鸣谢;或在景观石上镌刻捐赠单位或个人名称以表鸣谢。

3

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

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可认养或认植校园内名贵树木,挂牌鸣谢;或在具有代表意义的景观石上镌刻捐赠单位或个人名称以表鸣谢。

4

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

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育贡献奖”纪念牌。举行捐赠仪式,享有学校教室冠名权,在冠名物旁显著位置制作冠名标识。

5

30万元(含30万元)—50万元

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育贡献奖”纪念牌。举行捐赠仪式,享有学校会议室冠名权,在冠名物旁显著位置制作冠名标识。

6

50万元(含50万元)—70万元

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育贡献奖”纪念牌。举行捐赠仪式,享有学校阅览室冠名权,在冠名物旁显著位置制作冠名标识。

7

70万元(含70万元)—100万元

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育贡献奖”纪念牌。举行捐赠仪式,享有学校活动室冠名权,在冠名物旁显著位置制作冠名标识

8

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

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育贡献奖”纪念牌,举行捐赠仪式。享有学校学生公寓、教学楼等校内建筑物的冠名权,在冠名物旁显著位置制作冠名标识。

9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育贡献奖”纪念牌,举行捐赠仪式。经与捐赠方商议,享有校园内历史建筑冠名权,在冠名物旁显著位置制作冠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