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办理学院仪器设备、家具(以下简称仪器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申请报告的审核以及组织鉴定、向上报批、帐目调整等手续。
第二章 报损、报失、报废条件
第三条 仪器设备因人为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损毁的,作报损处理;因各种原因发生丢失的,作报失处理;因丧失使用功能、无法恢复使用价值或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作报废处理。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按技术与质量标准
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的最低标准和需要;
2.正常使用,主要部件已经磨损老化且购不到配件;
3.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一次维修费用达到重购费用50%以上的。
(二)按安全与环境标准
1.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2.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
3.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
(三)国家明确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四)按使用参考年限划分。仪器设备经长期使用,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的:
1.电子计算机类5-8年(教学/办公);
2.仪器设备10年;
3.机械设备15年;
4.动力设备20年;
5.家具类15年。
第四条 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
第三章 申请与技术鉴定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的申请。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报审批表》或《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丢失、损坏审批表》,提交实验室主任和系(部)或处室主管负责人审核。(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报废前必须办理撤除海关监管手续。)
第六条 凡我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失、报废均需进行技术鉴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的原则,对仪器设备进行认真负责的鉴定并签署意见。
(一)单价或同类成批价值10万元以下设备报损、报失、报废,教学单位由系部组织技术鉴定、行政部门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鉴定,需三名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表上签署鉴定意见,鉴定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核准无误后,报后勤管理处办理。
(二)单价或同类成批价值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报废,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
第七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的,应在对相关责任人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后,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完成申请和技术鉴定后,由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统计好所有的资料报分管领导审批;报后勤管理处审核;报资产分管领导审批;报主管院长审批或者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九条 根据规定,固定资产处置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学院方可对仪器设备回收处置和办理下帐手续。
(一)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万元(含 1万元)以下的处置,经学院批准后处置,并报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二)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5万元(含 5万元)以下的,由学院提出意见,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处置,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处置。
第五章 回收与处置
第十条 已通过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由后勤管理处回收,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拟报废期间由原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放置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 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确因维修等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得到后勤管理处批准。
第十二条 拟报废报损仪器设备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人员上门完整回收至仓库后,方可进行资产注销。
第十三条 学院对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实行竞卖处理,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后勤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联合竞卖处理工作小组,以出价最高者(单位)为中标人(单位)。
第十四条 参加竞价购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手续齐全。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处置的收入款项全额上交学院财务处,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后勤管理处根据财务处的固定资产消账通知单,及时对已核准报损、报失、报废的仪器设备帐目进行消帐。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报审批表》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丢失、损坏审批表》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
报 废 申 报 审 批 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编号 |
资 产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单价 (元) |
厂家 |
购置 日期 |
使用年限 |
报 废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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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金 额 |
人民币(大写): ¥: |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技术 签定 意见 |
技术签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二级管理部门 |
资产管理部门 |
分管院领导 |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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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逐级上报。审批后由申报单位、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各执一份,分别做帐;2、本表经全体验收人员签章后生效。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
丢失、损坏审批表
使用单位: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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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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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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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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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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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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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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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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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家具)损坏原因及程度: |
相关证明材料: |
使用单位处理意见: |
审 查 意 见 |
系(部)意见 |
学院分管领导意见 |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
院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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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第一联国资处存,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单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