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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损报失报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办理学院仪器设备、家具(以下简称仪器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申请报告的审核以及组织鉴定、向上报批、帐目调整等手续。

第二章  报损、报失、报废条件

第三条   仪器设备因人为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损毁的,作报损处理;因各种原因发生丢失的,作报失处理;因丧失使用功能、无法恢复使用价值或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作报废处理。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按技术与质量标准

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的最低标准和需要;

2.正常使用,主要部件已经磨损老化且购不到配件;

3.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一次维修费用达到重购费用50%以上的

(二)按安全与环境标准

1.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2.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

3.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

(三)国家明确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四)按使用参考年限划分。仪器设备经长期使用,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的

1.电子计算机类5-8年(教学/办公);

2.仪器设备10年;

3.机械设备15年;

4.动力设备20年;

5.家具类15年。

第四条 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

第三章  申请与技术鉴定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的申请。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报审批表》或《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丢失、损坏审批表》,提交实验室主任和系(部)或处室主管负责人审核。(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报废前必须办理撤除海关监管手续。)

第六条 凡我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失、报废均需进行技术鉴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的原则,对仪器设备进行认真负责的鉴定并签署意见。

(一)单价或同类成批价值10万元以下设备报损、报失、报废,教学单位由系部组织技术鉴定、行政部门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鉴定,需三名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表上签署鉴定意见,鉴定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核准无误后,报后勤管理处办理。

(二)单价或同类成批价值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报废,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

第七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的,应在对相关责任人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后,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完成申请和技术鉴定后,由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统计好所有的资料报分管领导审批;报后勤管理处审核;报资产分管领导审批;报主管院长审批或者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九条  根据规定,固定资产处置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学院方可对仪器设备回收处置和办理下帐手续。

(一)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万元(含 1万元)以下的处置,经学院批准后处置,并报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二)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5万元(含 5万元)以下的,由学院提出意见,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处置,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处置。

第五章  回收与处置

第十条  已通过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由后勤管理处回收,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拟报废期间由原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放置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  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确因维修等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得到后勤管理处批准。

第十二条  拟报废报损仪器设备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人员上门完整回收至仓库后,方可进行资产注销。

第十三条  学院对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实行竞卖处理,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后勤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联合竞卖处理工作小组,以出价最高者(单位)为中标人(单位)。

第十四条 参加竞价购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手续齐全。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处置的收入款项全额上交学院财务处,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后勤管理处根据财务处的固定资产消账通知单,及时对已核准报损、报失、报废仪器设备帐目进行消帐。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报审批表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丢失、损坏审批表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型号规格

单价

(元)

厂家

购置

日期

使用年限

人民币(大写):                                             ¥:               

 

 

负责人(签字):

     

技术

签定

意见

 

 

 

 

 

 

 

技术签定人员(签字):

                   

二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

分管院领导

院长

注:1、本表一式四份,逐级上报。审批后由申报单位、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各执一份,分别做帐;2、本表经全体验收人员签章后生效。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

丢失、损坏审批表

使用单位: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单价(元)

   

出厂日期

   

责任人

出事时间、地点

设备(家具)损坏原因及程度

 

 

 

相关证明材料

 

 

 

 

 

 

 

使用单位处理意见:

 

 

 

 

 

 

 

 

 

 

 

 

系(部)意见

学院分管领导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院长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第一联国资处存,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单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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