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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各类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是指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其中,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通用设备是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计划、论证、购置、使用、调拨和报废等内容。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四条  学院仪器设备包括以各类经费购置、定制、自制和接受捐赠等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范围

第五条  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院、系部(处室)二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为全院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院仪器设备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优化仪器设备资源配置、组织仪器设备的核查、组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明确本部门主管仪器设备工作的责任人,并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动,如确需调动应及时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到后勤管理处报备。

第八条  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 积极协助部门主管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验收、登记、保管、借用、报损、报废等工作;

(三)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资产清查和信息统计工作,保证仪器设备账、物相符。对被盗、丢失、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协助办理相关的处置、赔偿手续。

第九条 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的分类:

(一)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或虽未达到1000元入帐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必须单独建立固定资产账、卡。

(二)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为低值品,按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试 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仪器设备低值品管理的划分:

1.单价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纳入学院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处建立资产账、卡。

2.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系部(处室)自行建账管理,报后勤处报备,学院对其检查监督

(三)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教学科研用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购 置

第十条 各部门的仪器设备购置应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经费情况进行全面规划,按轻重缓急制定年度申购计划,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并由财务处负责将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市财政局,未列入申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十一条  在采购工作中,应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觉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保证产品的维保和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申请与采购具体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进口仪器设备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进口仪器设备的申请。后勤管理处是我院办理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职能部门,各使用部门未经学院批准,无权擅自和国内外厂商进行购买。

第四章 验收与建账

第十四条  物资到货后应及时开箱验收调试,安装调试工作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验收须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

第十五条 组织验收。单台(件)或同类批量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验收,通过后向学院申请院级验收,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单台(件)或同类批量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验收依据:项目审批文件、招投标文件、购置合同、产品说明书等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

(一)实物验收指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进行数量、品牌、型号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仪器设备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全。

(二)技术质量验收指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要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包括商检人员、供应商),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部门人员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进口仪器设备除填写一般仪器设备验收单有关内容外,还须填写外文名称、外币种类数量及合同文号。进口仪器设备如验收不合格,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后勤管理处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进口仪器设备的索赔期为到港之日起的90天,验收工作应在索赔期到期前30天完成

第十八条 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告,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处理各项事宜。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验收报告及所附发票提交后勤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建账要求:

(一)新购置的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入帐并出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领用单》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二)新购置的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纳入学院资产管理,需办理入账手续。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入帐并出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领用单》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三)新购置的成批价值超过2000元(含)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入帐并出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领用单》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仪器设备也需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不得滞留账外。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仪器设备,有原始凭证的,以原始凭证记载的价格计价;无原始凭证的,可按市场同类设备价格作价。

(五)仪器设备入账时应明确仪器设备的保管人,保管人必须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并能行使正常的保管使用职责。保管人变更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仪器设备的具体验收与建账要求,依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包括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对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应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注意仪器设备的安全、保养及维护,要做好使用记录,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在完成学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对本部门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送后勤管理处公布,并根据需求方的情况,办理相应的调剂、调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每学年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考核,具体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仪器设备。我现有的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要针对所负责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遵守操作规范,做到安全使用特种设备。

第二十四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擅自挪用、出租或外借,否则按国家海关有关法规处罚。

第六章   处置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须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单》,学院内借用由设备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学院外借用经设备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上报学院负责人审批并上报后勤管理处报备。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所属部门借出后应按时收回并当面检查,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发生损坏、遗失等问题,应及时追查责任。学院内部借用的仪器设备发生损坏、遗失的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借用到学院外部的仪器设备发生损坏、遗失的须按原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  凡由学院各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因部门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仪器设备办理调拨手续的,经转出、转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调拨单》后勤管理后,进行账面调拨。

第二十八条  根据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对于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学院有权无偿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各部门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需求情况进行无偿调拨并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由双方洽谈确定。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的移交主要包括使用和管理的仪器设备、使用档案、零部件及附带工具等。

第三十条  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出国等人员,应在离岗前一个月向其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经后勤管理处确认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及出国等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置(带走、转送或卖出等)仪器设备。

第三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仍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也需办理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如需使用仪器设备的,向所在部门申请后使用。离退休人员使用课题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也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是指仪器设备老化,机型已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有关专家论证确认后可以办理报废手续的。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如发生损坏、丢失,应予以赔偿,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十一章 仪器设备的清查

第三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应做好仪器设备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学院各部门仪器设备的资产数据。督促、指导使用部门进行账、物的清理检查,做到账、物相符,确保学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第三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全院仪器设备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全过程记录相关信息,利用信息系统进行资产的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半年对资产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资产账与财务账,账账相符。

第三十六条  使用部门应对所属仪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如发现数据差错,应及时与后勤管理处联系进行核查纠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单台验收单》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成批验收单》

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家具验收单》

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资产(家具、仪器设备)调拨单》

5.《仪器、家具资产借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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