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兼职(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兼职(课)教师队伍,规范校外兼职(课)教师的管理,保证校外兼职(课)教师授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本院该门课程师资力量不足、又无法及时招聘者;
(二)学院支持并鼓励系部从行业企业一线聘请专家担任学院兼职(课)教师,校外兼职(课)教师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拓展课)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比例(人数)不低于50%,原则上需全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专业的专业课中实践课比例不得低于50%,且实践课由行业企业一线教师承担的课时比例不低于50%;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教育规律,接受学院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本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的教学工作,完成相关的教学任务;
(四)承担公共课程教学的校外兼职(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专业课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兼职(课)教师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或特长、企事业中公认的能工巧匠或高级管理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第三条 校外兼职(课)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四条 校外兼职教师的考核和管理
(一)校外兼职(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由有关系(部)的教研室负责安排。
(二)校外兼职(课)教师必须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按要求认真做好授课计划、考试命题、改卷、录入成绩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教师常规工作;认真备课,认真上课,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执行,保证教学质量;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授课情况记录表;
(三)校外兼职(课)教师要服从所在系(部)的工作安排,每学期至少要参加三次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以便了解系(部)对整个学期的教学要求和安排。
(四)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交系(部),系(部)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遇节假日放假(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校外兼职(课)教师应主动了解学院的放假时间和上课调整方案,不得随意停课。各系(部)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校外兼职(课)教师;
(六)校外兼职(课)教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到所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调、停课单,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五次;
(七)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系(部)及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听取学生对校外兼职(课)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系部制定符合本系部专业实际情况的校外兼职(课)教师考核及管理办法,具体负责考核和管理;
(八)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均应建立校外兼职(课)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教学考核称职的校外兼职(课)教师,存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九)校外兼职(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系部须给兼职(课)教师配备同学科专职教师作为其兼职(课)教学秘书,实行“一对一”配对,兼职(课)秘书负责对兼职(课)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如:备课、书写教案、上课艺术的传授等),定期听课(每学期不低于两次),并做好听课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协助指导校外兼职(课)教师解决教学方面遇到的困难,使其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二)系部组织拟聘教师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外兼职(课)教师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复印件留存系部备查;
(三)系部代表学院与校外兼职(课)教师签定《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外兼职(课)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处、系部、校外兼职(课)教师各存一份;
(四)人事处代表学院向校外兼职(课)教师颁发聘书;
(五)校外兼职(课)教师按协议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系部负责承担,教学课程列入学院课程总安排。
按学院规定的标准,由用人系部制表,每学期初与本院教师课酬发放一览表一并交至人事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领导签批,财务科发放。
(一)聘期:校外兼职(课)教师每次聘期为一学期至二年,超过二年必须重新签订协议,办理聘任书。
(二)聘期届满,根据教学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三)校外兼职(课)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中止聘用协议:
1、不遵守党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聘用岗位;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校外兼职(课)教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 课程兼职(课)教师,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2、乙方受聘后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甲方《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外兼职(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教学规定,严格按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3、乙方应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迟到、不早退、不脱课,不随意调课、停课;
4、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程序,乙方不得随意中途辞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聘时,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办理工作交接后方可辞聘;
5、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教材、教学参考书、教案纸等教学必备用品;
6、乙方如需办理教师资格证,甲方愿意提供方便,并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一定的经费。
7、甲方于学期末付给乙方课酬金,若乙方违反甲方教学规定,甲方有权扣发乙方一定数额的课酬金。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系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