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对象为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含校外兼职(课)、临床教学)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院、系(部)、处(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遵守《教师法》,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二、寓人文教育和思想教育于教学全过程中。在教学活动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思想性、人文性和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三、治学严谨,刻苦钻研,学识渊博,专业精深,能胜任本专业教学。
(1)所有教师均应获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方能担任日常教学工作。
(2)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新教师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每年新进校的教师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了解教师的工作职责、义务及规范,经培训合格者方可受聘上岗。
二、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系(部)申报,说明其所具备的条件及教研室对保证教学质量所要采取的措施,并组织试讲(五位以上教师代表参与听课,超过半数同意开课方可安排教学任务)。经系(部)批准后报备教务处,方可予其以教学任务。
第五条 聘请校外兼职(课)教师,应遵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外兼职(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日常教学任务:
一、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含在试用期内的新聘教师)。
二、所任课的课程实验、实训内容较多,而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或实验、实训技能较差的教师。
三、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经督导后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四、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一、根据课程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及相关系部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二、对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三、根据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教务处和学院认可后执行。
四、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一、教书育人。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相关课程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三、搞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四、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授课计划、讲授(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考核等工作。
五、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与学生所在系(部)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六、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九条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一、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按漳卫职[2008]48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工考勤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三、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制订每学期开课计划的依据,开课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每个学期的执行计划。课程和各项教学活动的安排、学时、先后顺序等都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进行。
二、开课计划由分管教学工作的系主任主持制订,各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领导下,做好本室人员的计划安排。系教学秘书负责编排、制表,并协助系主任进行具体协调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开课计划审核,并编印全校性的开课计划。
三、新学期开课计划的制订安排在前一个学期中期。各系部在教务处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之前将开课计划报送教务处。填报开课计划应注意:字迹清楚且各项内容(如主要课程、课程名称、学时、课程类别、考核方式、课程承担单位等)填写均应准确无误。
一、制订开课计划时,凡需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作出调整的,应经系主任批准,并在上报下学期开课计划的同时,另行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接到报告之后,在放假之前无提出异议的即可实施。
二、开课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换主讲教师的,应报教务处批准之后方可更换。
第十二条 学期授课计划(即教学进度表)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学期授课计划必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教师共同参与制定。
学期授课计划根据课程特点、课程标准、学校安排等制定,一式四份,教研室主任签字,然后交系(部)签字,最后交教务处盖章。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必须根据教务处编制的课程表,按新担任教学任务的专业、班级、时数制定好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应一式四份,于开课前一周内提交教研室和系部审批,审批后的教学进度表教务处、系部、教研室、任课教师各一份。
第十四条 教务处依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的教学任务,属学院法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各系部领取教学任务两周后,将领课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未经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不得报送教务处。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审核后系部存一份备查,一份留教务处存档。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开学前发给学生。
第十六条 教材由教师根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初选,初选教材必须经教研室及所在系部审核,然后交教务处审定,最后提交主管院长批准,由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订购或印制、发放。
一、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和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准确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不得对其基本内容作变动;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资料,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三、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案书写规范书写好教案,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四周以上内容的教案;对新开课教师,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在开课前,应写出三分之一以上内容的教案。教案应清楚、工整;注明推荐的参考书目(章、节)和文献资料。讲授同一教材不足三个循环的教师,每次上课均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教案。从第四个循环起,实施同教材、同学时,允许使用旧教案,但必须有针对性地修改、补充,一份教案的使用最多不超过三轮。
四、多名教师同时讲授一门课程,在开学前应统一教学内容、教学目标与教学进度,提倡小组集体备课制度,以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
五、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尽可能运用现代化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一、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应当提前十分钟进教室,上、下课要准时。
二、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应就课程性质、教学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方式等进行说课。
三、教师衣着要整洁大方,教态亲切和蔼。正确对待学生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
四、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实际进度差异一般不得超过4学时(节假日除外)。
五、教师应备齐相关授课材料(教材、课件、简案、详案、教学手册、学生花名册、教学进度表、课程标准),按照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实,体现新成果、新进展。
六、讲求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要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承上启下,注意背景知识的介绍;注重因材施教,积极采取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创新,注重师生间的交流,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致力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努力形成自身教学特色。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
七、讲求授课艺术。讲课纯熟,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炼流畅、表达得当;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寓美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八、做好课堂管理工作。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负责人,应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良好学风,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任课教师要敢于管理,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纪现象。教师需按学校规定,填写教学日记并认真记录学生考勤,维护课堂秩序,督促学生遵守行为规范,认真组织教学并严格管理学生。及时与学生所在系(部)主管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九、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教师应穿着整洁,课堂上不准接、打手机,除身体原因外,任课教师应站着上课。
一、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二、任课教师应每周安排一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一、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题课的基本结构,习题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选择综合性强、能开阔思路的典型题目,旨在帮助学生独立思考,掌握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意学生个别差异。
二、习题课一定要有准备地进行,担任习题课的教师要充分备课,写好教案。
三、注意培养学生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对计算、绘图、制表、使用手册、查阅和引用资料等方面要严格要求。
四、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旨在加深和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发展学生的思维和表达能力;
五、须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任课教师要对讨论课有明确的目的要求,选题方向和原则;预先根据课程基本理论的重点问题,拟好并向学生预发讨论题目、明确讨论的目的和要求,指定学生需要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做好发言提纲。
六、采用适当方式方法,努力发挥学生表达能力的条件,精心组织课堂讨论,并做好讨论小结。
一、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
三、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系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2/3。对于学生自行增添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予以批改。
四、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一、实验、实训课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训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二、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训的准备工作。为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对实验项目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指导教师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学生没有事先预习或准备不足时,暂时不得参加实验。实验进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在基本掌握实验要领情况下,尽量让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在得到教师审查同意后,独立进行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要检查实验数据和结果,并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学生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四、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数据不全、处理方法不当、运算不准、图表质量差等不符合要求以及抄袭他人的报告,应退回重做。实验缺课未补做或实验不及格经补做仍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五、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训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
一、课程出卷、阅卷、评分、成绩登记等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负责,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规范试卷格式和评分要求出卷。有条件的课程采用计算机随机组卷,切实做到教考分离;暂时无计算机组卷条件的课程则每门课程按90分钟或120分钟出题,出A、B、C试卷各一套(C卷作为补考卷),A、B、C试卷要求份量相同、难度相当,每份试卷相同部份不能超过15%。
二、各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所出试卷的难易程度、知识点分配、题型结构、试卷正误等负责,在审核、签字后交给系(部)。
三、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露者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教师应积极参加考试改革活动,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监考人员必须熟悉监考规则,必须熟悉《关于加强考务管理,严抓考场纪律的通知》、《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主考、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准时发放试卷。
二、服从监考安排,不得随意缺勤和调换,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三、考试期间,各系(部)巡考工作小组应旅行巡考职责,对本系(部)进行全面检查。
四、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一旦发现考生作弊,应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于考试结束后送交各系(部)备案。
五、考试过程中,主、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甚至离开考场。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主考人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二、严格按试卷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分,保证评分信度,并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完成试卷分析表各项参数的计算,以定量地评价教与学的综合效果。
四、试卷应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阅,评卷中正确(√)与错误(×)应标在答案附近,√、×符号大小适中,以不超出本小题或题解步骤范围为度,论述题(问答题)、病案分析题应写出扣分依据。评卷中得分采用记正分的方法,例如:得5分记“+5”,标注得分时,评卷人应将每一大题所得总分填在第一题号后相应登分栏内并签名,各大题得分最后由登分人汇总到总分栏相应题号内、合计总分并签名,字体大小要适宜。对考试作弊或缺考学生的试卷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缺考”字样。
五、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要登陆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学生考试成绩,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具教师姓名,连同学生答卷,在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交系部办公室。学生答卷由各系(部)保存归档。
六、除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卷及更改试卷;确需核查及更改,则按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成绩一经录入,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按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各教研室(或教学医院有见习教学任务的科室)要指派一名教研室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本科室的见习教学工作,指定主治医师或资深(三年以上)住院医师承担带教任务。带教老师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和临床工作的实际,按照见习大纲要求提前选择好教学病例,以保证有足够的病例供学生见习,确保见习教学质量。
一、毕业实习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科学作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阶段。毕业实习应严格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应严格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要求进行,保证实习时间和各实习环节内容的质量。
三、带教老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带教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科学作风和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观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正确书写病历和撰写毕业论文的能力,
四、带教老师对学生实习出勤情况应进行认真地考勤登记,以作为实习评分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旷者,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应书写专题报告,上交所在系(部),由系(部)组织教师评阅。
六、毕业实习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本专业实习情况进行小结,教务处应在此基础上对全院实习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八条 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教师所撰写的教育研究著作和论文是重要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九条 教研室每学期都应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教学研究活动。
第三十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工作量试行办法》)。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教师要按照教学管理要求,进行教学总结,上交到各系(部)。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服从学校安排,根据需要可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改进教学。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定期接受学院和系(部)对教学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师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着眼于实际教学效果,重在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三十三条 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若干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院教学委员会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奖励、处分等资料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制订开课计划的实施细则》(漳卫职教[2008] 21号)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漳卫职教[2009] 30号)。凡有与此文件冲突者,均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