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广大教师职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树立人民
教师良好形象,结合《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漳卫
职教务〔2010〕1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漳州卫生职业学
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
贯彻执行。
学院领导将会同教务处、学院教学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教
学行为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任课教师,
将视情节轻重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学事件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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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处理。
附件: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7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