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适应学院教材建设进程,教务处在漳卫职教[2009]46号文的基础上,对教材编写的奖励标准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该教材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CIP数据核字号验证(即正规出版物)或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存档备案的院本教材;
3.申请津贴的编写人员单位署名须为本学院,即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4.编写的教材层次应为高职高专及以上,且与编写人员所评职称专业相一致;
1.“××××-××××年度教师编写教材情况统计表”电子稿及纸制材料(附件:以系部为单位统计);
封面、内封、扉页、参编章节的起页和终页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各参编人员自行准备);
1.全书字数以扉页标注的字数为准。字数统计以以下公式计算为准:
统计字数=(全书总字数÷全书总页数)×所编章节页数
字数以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要求四舍五入,如:70千、70.4千。但最终津贴核计以四舍五入的整数值发放津贴,如70.4千按70千计算津贴;
2.编写人员先自行统计编写字数,系部组织审核,最后教务处进行复核,若有出入,以教务处复核数据为准;
规划教材指“普通高等教育‘**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国家各部级指定的规划教材,其余不予以认定为规划教材;
现“十一五”规划教材已出版(目录详情可至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查询)。目前,“十二五”规划教材高职类还未确定,一旦出版,凭目录可予承认,以后诸类情况,以此类推;
院本教材须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存档备案,否则不予承认;
六、同一编者在同一统计年度内编写多本教材,如编写的章节内容相同(传授的知识相同,文字表述可不完全相同),津贴不予以重复计算(可由编者自行确定一本申请津贴);同一编者在三个统计年度内编写的教材章节内容相同(传授的知识相同,文字表述可不完全相同),津贴不予以重复计发。
七、以上编写教材的汇总情况,请各系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先初步审核,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经教务处复审、存档、公示后,于每年年末发放奖励。
八、本修订版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含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版或备案的教材。
九、自本修订版生效起,有矛盾的一律以本修订版为准,本修订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