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试卷及考试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02 发布人: 浏览次数: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试卷及考试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务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命题、试卷批改等考务环节的管理,推进考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各课程考试应在课程承担系(部)的领导下进行,妥善安排课程考试,由学生所在系(部)协调配合课程考试。

第三条 课程所属系(部)应按校历和教学计划编制出本系(部)课程考试、毕业考、补考等考试安排表,于考试前四周向师生公布执行,考试安排表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动。

第四条 各系(部)应抽调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同志担任监考,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60人以上的考场可适当增加监考人数),命题教师必须到场。监考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各系之间应互相协助。

第五条 考前授课教师应组织系统、全面复习,不得划范围、圈重点,命题前教研室应组织授课教师研究并商定适用于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如笔试或口试、开卷或闭卷,统一试题或抽签答题等。无论采取哪一种考试方式,均要达到考核学生的目的。

第六条 各系(部)应做好考试期间考场的组织、巡视工作,大型考试都应成立学院巡考领导小组。系(部)组织考试由一名系领导负责主考,巡考人员可以由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督导组成员担任。

第三章 命题管理

第七条 命题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命题以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为依据,内容以教材为基本范围,适当增加一些授课过程中讲授的各学科及专业新进展内容。命题工作实行命题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制,试题命题人为第一负责人,教研室组成人员中有教授相同或临近学科教师超过3人及以上的,应有1名命题人,并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另一名教师为审题人,教研室主任为审核人。

2、保证试题质量。试题应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注重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度要适中,不出偏题;试题的形式要灵活多样,不出怪题;试题文字要规范,便于理解;答案要明确、科学;评分标准要合理、简洁。

3、试题难度要有一定的梯度,试题分较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较难四个等级,比例大体为4:3:2:1。教研室可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决定试题的难度、种类及试题的数量。

4、每门课程考试前应拟制A、B、C三份试卷,并附参考答案,A、B卷作为考试试卷,C卷作为补(缓)考试卷,试卷及参考答案均需注明题分。课时在32学时以下者可出A、B卷,A卷作为考试试卷,B卷作为补(缓)考试卷。A、B、C试卷要求份量相同、难度相当,相同考试的试卷相同部份不能超过30%。

第八条 各系(部)应根据科目的特点及需要建立相应题库,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可以抽取题库试卷或使用外校试卷,也可以由系(部)组织非授课教师命题。同一课程标准、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第九条 命题的组织与审核步骤

1、命题人应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课程考试命题情况记录表》中注明出题的范围、试卷包含的题型与难度,同时对试卷格式、文字符号、内容、难度、题型、覆盖面、图表规范等进行校对,若发现试卷存在纰漏,应及时修改,保证试卷的准确性。审题人负责查验试卷的整体内容、难度、题型等方面进行初审,保证试卷的有效可行。审核人对试卷进行最后的整体审核和把握。

2、命题工作应在课程结束前6周开始,在该课程考试开始前4周及以上,命题人将样卷交由审题人、审核人进行审核,在考试开始前3周及以上将试卷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课程考试命题情况记录表》交由各系(部)教学秘书保管,若试卷与记录表不全的,教学秘书有权不予受理。

第四章 考前试卷管理

第十条 试卷按样卷格式(16开排版)出卷,标题应注明学年、学期、年级(选项三年或五年高职或中专)、使用班级名称、科目全称;页面设置上下左右边距均为2cm,字体、字号、行距等均按学院样卷(模版)格式(试卷页数如果是奇数可调整行距至偶数)。

第十一条 每一位出卷教师在提交对应试卷的标准卷,标准卷中应标明具体题目的得分要点或得分依据。

第十二条 试卷管理应严格保密,试卷一旦拟定,应将A、B、C三卷、试卷标准卷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课程考试命题情记录表》提交课程所属系(部),提交后的试卷原则上不得修改。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泄漏试卷内容。

第十三条 课程所属系(部)应在考试前2周将备考试卷誊印装袋完毕,并做好试卷保密与其他考前准备工作。

第五章 考务管理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统一按各系(部)公布的考试安排表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语考试、上机操作、提交心得体会、实验报告、实践技能操作等多种考试方式。按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模块,职业基础模块与职业技术模块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其它课程的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考试方式,若不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应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形式登记表》并报系(部)备案。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舞弊,不得私自隐瞒处理,应及时向主考或巡考带班领导汇报,并将违纪、舞弊材料上交课程承担系(部)保存,由课程承担系(部)负责将违纪、舞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所在系(部),学生所在系(部)根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漳卫职教〔2009〕11号)进行操作处理,违纪、舞弊学生成绩记“0”分,且不得参加补考。

第六章 阅卷与评分

第十七条 各系(部)、教研室应组织好每一次、每一门课程的阅卷、评分工作,要求评卷教师必须严肃认真,扣分和给分必须有依据,尽量采用流水作业法阅卷,并于考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青果教务系统,并打印两份签名确认后送交课程所在系(部)。教务处有权对不同系部的评阅后试卷进行抽查,课程所属系(部)有权对本系(部)评阅后的试卷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试卷应使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评阅,在对考试试题中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3种形式的客观题的阅卷只作出一种评判,即错误答案做“×”标记,正确答案不做标记,主观题部分应全部作出评判,并根据标准卷的分值进行要点得分,即直接在得分点上标明得分,得分以“+”作为标记,如得“5分”记“+5”。得分标记应标在答案附近,符号大小适中,以不超出本小题或题解步骤范围为度,每一小题总得分应标记在该小题左上角位置。

第十九条 试卷计分方式,卷面总分采用百分制:试卷成绩(或得分)是学生实际考试成绩,不按百分比例进行折算。评卷中得分采用记正分的方法,评卷人应将每一大题所得总分填在每一题号后相应登分栏内并签名,各大题得分最后由登分人汇总到总分栏相应题号内、合计总分并签名,字体大小要适宜,卷面分值如出现变动应由变动人在更改处签名。核分人应对每份试卷成绩进行复核并签名。评分人、登分人、核分人在签名时可只签姓氏。

第二十条 试卷评阅应尽量采用流水作业,如本课程任课教师较少,可由相近课程的教师批阅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题型,并在试卷封面阅卷教师栏上签名,严禁由学生进行试卷评阅。阅卷负责人由教研室主任签名。

第七章 试卷的装订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所有全日制考试试卷都应装订。为配合试卷“本”式装订,考试之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试卷背面作答时不要超过装订线。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按成绩单(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试卷,并认真填写试卷袋内容及考场记录单,将整理好的试卷放入试卷袋内,若有违纪、舞弊考生试卷也应按顺序进行装订。考试结束时将填写齐全的试卷袋、试卷及考场记录单等考试材料交到课程所在系(部)。

第二十二条 试卷评阅完毕,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本课程试卷,仔细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及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并按质量分析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试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在规定时间内装订成册上交到课程所在系存档。

第二十三条 系(部)应将试卷妥尚保管,不得随意存放,以保证装订好的试卷的平整。试卷应保存至该专业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处理。

第二十四条 答题卡和上机考试参照卷面考试条目操作。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规范试卷格式和评分要求的通知》(漳卫职教〔2008〕1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漳卫职教〔2009〕10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规范考试命题的规定(暂行)》(漳卫职教〔2011〕5号)同时暂停使用。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教务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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