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全日制在校生期末考试安排的暂行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学院的教学资源,保证全院所有全日制学生有序地参加课程考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计划、课表编排及各课程教学进度安排考试;
3、监考人员由课程所属系部统筹安排,一经安排,不得随意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考人员的,需对监考人员变更情况登记(见附件5)。
4、每一场考试应安排课程所属系部领导进行巡考,并做好巡考记录(见附件4),巡视由教务处考务科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
5、每间考场监考人数根据考生人数确定:0人至80人考生的考场监考为2人;80人以上考生的考场监考为3人以上。
为适应高职教育特点,贯彻执行高职教育理念,学院鼓励和支持不同课程特点采用灵活多变的考试形式,如开卷考试、学生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作业、实验报告等,任课教师有权对授课课程提出考试形式的申请(见附件3),经教研室与课程所属系部同意并在课程所属系部备案即可执行。任课教师在综合成绩评定上应根据漳卫职[2010]125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八条规定执行。
对教务处下发的教学计划内课程期末考试,采用先确定考试周次后确定具体考试日期、地点、监考人员、巡考、巡视等考务事宜的办法进行。每一学期考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于每一学期的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若该课程小于32学时(含)或上课周数小于16周的,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并报备课程所属系部,由课程所属系部统筹安排监考及巡考人员,一般情况下,安排考试时间为课程结束后一周进行。若涉及班级较多无法自己安排的,由考务科协同教务科、系部教学秘书安排;
第二阶段:对于每一学期的课程期末考试,若该课程大于32学时或上课周数大于16周(含)的,先由任课教师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2)上预报考试周次,后由考务科协同系部、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地点、时间,由课程所属系部统筹安排监考及巡考人员,若任课教师无法确定课程结束时间的,由教务处根据课表编排与教学进度表确定考试时间。
以上两个阶段考试安排完成后,各系部将安排表全部报备到教务处考务科,由考务科整理后统一发布到各系部与教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公布在内部网与青果教务管理系统上。
每一学期开学后5周内将教务处下发的全部教学计划的课程确定考试时间,10周内将课程考试安排完毕,并将安排表公布到各系部、教研室。
1、经教务处考务科将考试安排公布后,所有安排到的教室,在考试时间内禁止借用、挪用。在进行课程考试时,若发现未经教务处登记报备使用教室的,监考或考务人员有权进行教室清场。
2、已下临床实习班级课程考试及毕业生返校课程考试与补考另行安排。
主题词:全日制在校生 考试形式 安排方式 暂行规定
每学期开学后第2周教务科提供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开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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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试时间的确定在开学后5周内完成,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教务处与各系部备案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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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4周内考务科组织各系部教学秘书确定各不同阶段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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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科会同各教学秘书确定考试地点、时间、巡考,由各课程所属系部系部安排监考人员。学生所在系部汇总并通知到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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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课程大于32学时或上课周数大于16周(含)的,由考务科协同系部、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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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0周内完成,并将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公布到各系部、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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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根据本学期所开设课程清单,协调任课教师确定考试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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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小于32学时(含)或上课周次小于16周的,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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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每一间考场单独一行;2、考试时间格式为**月**日**点**分;3、任课教师多人的,可以只体现前两位任课教师;4、考试班级、人数只写上该考场的班级与人数。
课程所属模块:( )公共基础模块 ( )职业基础模块
采用考试形式:( )开卷考试 ( )口语 ( )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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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材料等物品放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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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监考人员职责见漳卫职教〔2010〕10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