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职教〔2018〕8号
关于印发《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试
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直属科:
为规范学院考试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现将《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试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试行为规范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变更监考申请表
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
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生违规/违纪确认单
5.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巡考情况记录单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8年1月5日
附件1: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试行为规范
一、监考行为规范
(一)监考人员行为规范
1.监考人员负责所在考场全面工作,监考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按2名/班配备,35人以下小班可配1名,机考根据需要配备信息技术人员,实践技能考核根据考试人数和考试时长配备考核人员。监考人员由课程系部安排,课程系部确有困难的,报考务科协调学生系解决。监考人员经系部或考务科安排公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提前三天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变更监考申请表》,向系部或考务科申请变更,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应及时报告系部或考务科。
3.监考人员应提前熟悉考试时间、地点、科目、考生情况等,不私自变更考试安排,中途不擅离职守,不无故迟到、旷工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应及时报告系部或考务科。
4.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标志,着装得体整洁,原则上站立监考;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于考场前后交替进行巡视,无特殊情况不在考生旁边停留过长时间,不频繁走动,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吸烟、看书报、批改作业、翻看手机、无紧急情况接听拨打电话等;发生偶发事件,应及时向巡考、系部或考务科报告处理。
(二)试卷处理行为规范
1.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并认真核对考试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系部或考务科报告处理。
2.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拆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考前5分钟按考生座位逐一发放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和学号。如遇试卷有问题,立即向系部教学秘书或考务科报告处理。
3.监考人员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答题纸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给予答复;考生反馈试卷题目有误,应将有关情况反映系部教学秘书或考务科处理;监考人员未经考务人员(含系部考务人员)允许,不可将试卷带离考场。
4.考试时间结束,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将试卷(含答题卡、草稿纸等)全部收回,清点无误,方可令考生离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应立即追回。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按顺序整理试卷,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装回试卷袋,按要求密封,交回系部或考务科。
5.监考人员应做好试卷全程保密及保管,避免发生试卷泄漏或丢失事件。
(三)考场管理行为规范
1.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清场工作。
2.考前10分钟,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有序进入考场,对无证件或不属于本考场的,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考生应将违禁物品集中放在考试违禁物品暂放处;监考人员安排好考生座位,横排应间隔1~2个及以上座位就坐,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按违规处理。
3.考试时间开始,考生方可答题,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考生试卷上所写班级、姓名和学号与证件是否一致,并核对考生身份,发现冒名顶替的,按违纪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含30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监考人员收回缺考考生试卷,在试卷袋封面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学号;开考60分钟后,准许考生提前交卷,交卷考生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并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经监考人员应劝告仍不离开的,可按违规处理。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剩余时间。
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与试卷一同交回。
(四)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范
1.监考人员考试前应强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防患于未然。
2.监考人员应严格考试纪律,发现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应对其类别作出明确认定,按要求如实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生违规/违纪确认单》,考生与监考人员同时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经两位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签字后,可认定其为违规违纪行为。考生违纪行为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向巡考、学生系反馈,学生系应在第一时间以纸质形式向全系乃至全院通报。
3.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单、试卷袋封面同时做好记录;考生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在该生试卷成绩栏内注明“违纪”字样,并在旁边签名,同时保留考生违纪证据,监考结束,连同考生违规确认单一同交至学生系。
4.监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行为规范
1.考生应提前熟悉考试安排,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有序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坐,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按违规处理;就坐后将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查验,无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考场。
2.开考30分钟后(含30分钟),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开考60分钟后,考生可以提前交卷,交卷时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并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如不服从监考人员劝离者,可按违规处理。
3.闭卷考试除必备文具和指定工具外,考生不应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草稿纸、书包、通讯工具、计算器(考试有要求的除外)等带入考场;已带入者,应将上述物品存放在考试违禁物品暂放处。开卷考试允许携带考试指定教材、复习资料等指定用品。考试科目有安排草稿纸的,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一并收回。
4.考生拿到试卷,应先检查试卷是否正确、完整,发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试卷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保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如有答题卡,按要求使用有关文具作答。考试开始时,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和学号,在规定之外填写或在答题纸上做其他标记的按违纪处理;答案应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规定在相应位置作答的答题无效。如遇错字、漏字、印刷不清等,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
5.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肃静,不交谈,不吸烟,不擅自离开座位。对监考人员要有礼貌,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考试,并按违规处理。
6.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具体见考生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应上交有关材料,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生违规/违纪确认单》上签名确认,拒绝签字的,经两位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签字后,可认定其为违规违纪行为,协助他人违规违纪者按同等行为处理。
7.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继续作答的,监考人员有权强行收缴试卷,考生按违规处理。考生待监考人员同意,方可有序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擅自带出考场,带出考场的按违纪处理。
8.考生如对监考人员行为有意见,可在考试结束后向系部、考务科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考生违规违纪行为认定
(一)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违规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相传递文具、物品的。
5.不按考场规定或监考人员安排就座的。
6.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7.离场后在考场周围逗留,经监考人员劝告仍不离开的。
8.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
(二)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违纪行为: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经警告仍不悔改的。
2.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3.事先把考试有关内容写在考场设施或身体上的。
4.夹带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5.在试卷或答题卡上填写他人班级、姓名、学号的;或由他人替考的。
6.接传抄袭他人答卷、答案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
8.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9.利用无线通讯工具舞弊的。
10.窃取或损坏他人答卷或答题卡的。
11.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四、巡考行为规范
1.巡考人员由系部或考务科安排,期末考、机考由系部提供巡考人员,考务科统筹安排,其他考试由系部安排。督导组、教务处随机参加巡考。
2.巡考人员应熟悉考试行为规范,督促做好考场考前准备,监督考试实施和考风考纪执行情况。
3.巡考人员考试期间至少巡视考场(室)2-3次,加强考场纪律的检查与监督。巡考人员必要时可进入考场(室)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考生违规违纪,应当场制止,或通过监考人员制止。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将考生违纪材料和证件收缴,交给监考人员,督促监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遵守本行为规范,发现监考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应提醒制止,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告知系部或考务科处理。
5.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事件时,巡考人员应配合系部或考务科处理。
6.考试结束,巡考人员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巡考情况记录单》,并上交系部或考务科。
五、违反行为规范处理意见
1.监考人员违反监考行为规范,未构成教学责任事件的,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教学责任事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巡考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参照监考人员执行。
3.考生出现违规行为,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违规考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考生违规行为报送学生管理部门,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处理。
4.考生出现违纪行为(视同舞弊行为),监考人员终止该生考试,该科考试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考生违纪行为报送学生管理部门,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处理。累计舞弊两次以上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漳卫职教[2017]48号)处理。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各级、各类考试,专项考试行为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执行。
附件2: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变更监考申请表
系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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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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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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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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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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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监考人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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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监考人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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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监考人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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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监考人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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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监考人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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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监考人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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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监考人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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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监考人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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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监考人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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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监考人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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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原监考安排系部)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个人变更由本人提出申请,因公需多人变更,由系部提出申请。本表手续办理完成,复印2份,原件留教务处考务科,复印件课程系、学生系各一份,个人变更由原监考人员通知到位,系部变更由系部通知到位。
附件3: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
201 ~ 201 学年 第 学期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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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考试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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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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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必修课□ 选修课□ 重修□ 补考□ 其它□ |
考试方式 |
闭卷□ 开卷□ 其它□ |
试卷数 |
(份) |
学(座)号安排 |
号至 号 |
应考人数 |
(人) |
本班缺号情况(包括转专业,转、退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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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
(人) |
缓考、免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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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考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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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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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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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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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于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填写,与试卷一起送交课程所在系(部)。
附件4: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生违规/违纪确认单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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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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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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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学号 |
类型 |
违规/违纪项目 |
考生签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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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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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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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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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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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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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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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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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考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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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规/违纪项目
(一)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违规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相传递文具、物品的。
5.不按考场规定或监考人员安排就座的。
6.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7.离场后在考场周围逗留,经监考人员劝告仍不离开的。
8.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
(二)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违纪行为: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经警告仍不悔改的。
2.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3.事先把考试有关内容写在考场设施或身体上的。
4.夹带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5.在试卷或答题卡上填写他人班级、姓名、学号的;或由他人替考的。
6.接传抄袭他人答卷、答案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
8.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9.利用无线通讯工具舞弊的。
10.窃取或损坏他人答卷或答题卡的。
11.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附件5: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期末巡考情况记录单
考试时间: 201 年 月 日 时至 时
考试科目:(不同科目分开记录)
考场位置:
监考人员行为规范情况: |
试卷处理行为规范情况: |
考场管理行为规范情况: |
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范情况: |
考生行为规范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巡 考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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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由巡考人员填写,考试结束,系部安排巡考的交至系部,考务科安排巡考的交至考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