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试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发布人: 浏览次数:

 

 

 

 

 

 

 

漳卫职教〔20188

 

关于印发《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试

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直属科:

为规范学院考试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现将《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试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试行为规范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变更监考申请表

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

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生违规/违纪确认单

5.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巡考情况记录单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815


附件1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试行为规范

 

一、监考行为规范

(一)监考人员行为规范

1.监考人员负责所在考场全面工作,监考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按2/班配备,35人以下小班可配1名,机考根据需要配备信息技术人员,实践技能考核根据考试人数和考试时长配备考核人员。监考人员由课程系部安排,课程系部确有困难的,报考务科协调学生系解决。监考人员经系部或考务科安排公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提前三天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变更监考申请表》,向系部或考务科申请变更,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应及时报告系部或考务科。

3.监考人员应提前熟悉考试时间、地点、科目、考生情况等,不私自变更考试安排,中途不擅离职守,不无故迟到、旷工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应及时报告系部或考务科。

4.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标志,着装得体整洁,原则上站立监考;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于考场前后交替进行巡视,无特殊情况不在考生旁边停留过长时间,不频繁走动,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吸烟、看书报、批改作业、翻看手机、无紧急情况接听拨打电话等;发生偶发事件,应及时向巡考、系部或考务科报告处理。

(二)试卷处理行为规范

1.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并认真核对考试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系部或考务科报告处理。

2.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拆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考前5分钟按考生座位逐一发放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和学号。如遇试卷有问题,立即向系部教学秘书或考务科报告处理。

3.监考人员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答题纸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给予答复;考生反馈试卷题目有误,应将有关情况反映系部教学秘书或考务科处理;监考人员未经考务人员(含系部考务人员)允许,不可将试卷带离考场。

4.考试时间结束,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将试卷(含答题卡、草稿纸等)全部收回,清点无误,方可令考生离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应立即追回。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按顺序整理试卷,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装回试卷袋,按要求密封,交回系部或考务科。

5.监考人员应做好试卷全程保密及保管,避免发生试卷泄漏或丢失事件。

(三)考场管理行为规范

1.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清场工作。

2.考前10分钟,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有序进入考场,对无证件或不属于本考场的,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考生应将违禁物品集中放在考试违禁物品暂放处;监考人员安排好考生座位,横排应间隔1~2个及以上座位就坐,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按违规处理。

3.考试时间开始,考生方可答题,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考生试卷上所写班级、姓名和学号与证件是否一致,并核对考生身份,发现冒名顶替的,按违纪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30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监考人员收回缺考考生试卷,在试卷袋封面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学号;开考60分钟后,准许考生提前交卷,交卷考生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并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经监考人员应劝告仍不离开的,可按违规处理。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剩余时间。

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与试卷一同交回。

(四)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范

1.监考人员考试前应强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防患于未然。

2.监考人员应严格考试纪律,发现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应对其类别作出明确认定,按要求如实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生违规/违纪确认单》,考生与监考人员同时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经两位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签字后,可认定其为违规违纪行为。考生违纪行为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向巡考、学生系反馈,学生系应在第一时间以纸质形式向全系乃至全院通报。

3.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单、试卷袋封面同时做好记录;考生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在该生试卷成绩栏内注明“违纪”字样,并在旁边签名,同时保留考生违纪证据,监考结束,连同考生违规确认单一同交至学生系。

4.监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行为规范

1.考生应提前熟悉考试安排,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有序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坐,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按违规处理;就坐后将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查验,无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考场。

2.开考30分钟后(30分钟),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开考60分钟后,考生可以提前交卷,交卷时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并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如不服从监考人员劝离者,可按违规处理。

3.闭卷考试除必备文具和指定工具外,考生不应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草稿纸、书包、通讯工具、计算器(考试有要求的除外)等带入考场;已带入者,应将上述物品存放在考试违禁物品暂放处。开卷考试允许携带考试指定教材、复习资料等指定用品。考试科目有安排草稿纸的,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一并收回。

4.考生拿到试卷,应先检查试卷是否正确、完整,发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试卷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保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如有答题卡,按要求使用有关文具作答。考试开始时,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和学号,在规定之外填写或在答题纸上做其他标记的按违纪处理;答案应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规定在相应位置作答的答题无效。如遇错字、漏字、印刷不清等,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

5.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肃静,不交谈,不吸烟,不擅自离开座位。对监考人员要有礼貌,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考试,并按违规处理。

6.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具体见考生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应上交有关材料,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生违规/违纪确认单》上签名确认,拒绝签字的,经两位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签字后,可认定其为违规违纪行为,协助他人违规违纪者按同等行为处理。

7.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继续作答的,监考人员有权强行收缴试卷,考生按违规处理。考生待监考人员同意,方可有序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擅自带出考场,带出考场的按违纪处理。

8.考生如对监考人员行为有意见,可在考试结束后向系部、考务科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考生违规违纪行为认定

(一)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违规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相传递文具、物品的。

5.不按考场规定或监考人员安排就座的。

6.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7.离场后在考场周围逗留,经监考人员劝告仍不离开的。

8.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

(二)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违纪行为: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经警告仍不悔改的。

2.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3.事先把考试有关内容写在考场设施或身体上的。

4.夹带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5.在试卷或答题卡上填写他人班级、姓名、学号的;或由他人替考的。

6.接传抄袭他人答卷、答案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

8.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9.利用无线通讯工具舞弊的。

10.窃取或损坏他人答卷或答题卡的。

11.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四、巡考行为规范

1.巡考人员由系部或考务科安排,期末考、机考由系部提供巡考人员,考务科统筹安排,其他考试由系部安排。督导组、教务处随机参加巡考。

2.巡考人员应熟悉考试行为规范,督促做好考场考前准备,监督考试实施和考风考纪执行情况。

3.巡考人员考试期间至少巡视考场(室)2-3次,加强考场纪律的检查与监督。巡考人员必要时可进入考场(室)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考生违规违纪,应当场制止,或通过监考人员制止。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将考生违纪材料和证件收缴,交给监考人员,督促监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遵守本行为规范,发现监考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应提醒制止,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告知系部或考务科处理。

5.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事件时,巡考人员应配合系部或考务科处理。

6.考试结束,巡考人员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巡考情况记录单》,并上交系部或考务科。

五、违反行为规范处理意见

1.监考人员违反监考行为规范,未构成教学责任事件的,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教学责任事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巡考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参照监考人员执行。

3.考生出现违规行为,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违规考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考生违规行为报送学生管理部门,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处理。

4.考生出现违纪行为(视同舞弊行为),监考人员终止该生考试,该科考试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考生违纪行为报送学生管理部门,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处理。累计舞弊两次以上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漳卫职教[201748号)处理。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各级、各类考试,专项考试行为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自2018110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执行。
附件2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变更监考申请表

 

   

 

考试科目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原监考人员1

 

变更后监考人员1

 

原监考人员2

 

变更后监考人员2

 

原监考人员3

 

变更后监考人员3

 

原监考人员4

 

变更后监考人员4

 

原监考人员5

 

变更后监考人员5

 

变更原因:

 

 

 

                                                        申请人签名:

                                                                 

系部(原监考安排系部)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名: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说明:个人变更由本人提出申请,因公需多人变更,由系部提出申请。本表手续办理完成,复印2份,原件留教务处考务科,复印件课程系、学生系各一份,个人变更由原监考人员通知到位,系部变更由系部通知到位。


附件3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

201  ~ 201 学年   第  学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分至     

考试班级

 

考试地点

 

考试类别

必修课   选修课   重修   补考   其它

考试方式

闭卷    开卷    其它

试卷数

(份)

学(座)号安排

            号至             

应考人数

(人)

本班缺号情况(包括转专业,转、退学等)

 

实考人数

(人)

缓考、免考情况

 

 

 

违规/违纪情况

 

 

 

监考人员签名

 

 

 

 

 

 

 

 

 

 

 

 

 

 

 

 

 

 

 

 

 

 

 

 

 

 

 

 

 

 

 

说明:此表于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填写,与试卷一起送交课程所在系(部)。


附件4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生违规/违纪确认单

 

考试科目

 

班级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学生姓名

学号

类型

违规/违纪项目

考生签名确认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监考人员签名

 

巡考人员签名

 

 

考生违规/违纪项目

 

(一)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违规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相传递文具、物品的。

5.不按考场规定或监考人员安排就座的。

6.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7.离场后在考场周围逗留,经监考人员劝告仍不离开的。

8.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

(二)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违纪行为: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经警告仍不悔改的。

2.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3.事先把考试有关内容写在考场设施或身体上的。

4.夹带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5.在试卷或答题卡上填写他人班级、姓名、学号的;或由他人替考的。

6.接传抄袭他人答卷、答案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

8.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9.利用无线通讯工具舞弊的。

10.窃取或损坏他人答卷或答题卡的。

11.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附件5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期末巡考情况记录单

考试时间: 201                 时至      

考试科目:(不同科目分开记录)

考场位置:

监考人员行为规范情况:

试卷处理行为规范情况:

考场管理行为规范情况:

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范情况:

考生行为规范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备注:1、本表由巡考人员填写,考试结束,系部安排巡考的交至系部,考务科安排巡考的交至考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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