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人选,报院长、分管副院长审定。教学督导员应聘请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责任心较强、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6-9人担任。设组长1名、秘书1名。每2年聘任一次、必要时可连聘连任。教学督导组协助教务处、成教处及学生处,相对独立开展工作。
3、参加开学初教学检查工作和期末考试考场巡视工作。
4、通过教学督导,及时发现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院和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为学院宏观管理和制定政策提供意见与建议。
5、参与检查并督导全院师生与教学管理有关的其它活动。
1、教学督导员在做好教学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坚持听课(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等)与教案讲稿等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每人每2周争取听课2-4学时。
4、教学督导员每月应尽可能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对检查结果归纳出一些带共性的意见,向院领导反映并向相应职能部门反馈。必要时以简报形式向全院公布。
5、每学期开学前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木学期听课计划及常规检查安排。学期结束时,对本学期学院教学工作状态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建议,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并上报。
3、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效果,有权及时予以指导、劝告及督促改进,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有权对学生的理论课、实验课、课外预习与复习、校内外教学与学术活动、考试考查、校风校纪等与教学有关的一切活动进行督查、批评及初步处理,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5、有权向院领导汇报全院师生的有关教学工作的相关情况。
1、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在4号楼二楼挂牌并开展工作。欢迎广大师生前来咨询和反映情况。
2、教学有关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参加教学督导组的例会,听取意见后共同分析阶段教学情况,有重要内容的会议应请有关院领导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3、教学督导组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作出等级评定,并建立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级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4、对教学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
5、如有教师或学生拒绝教学督导组听课、拒绝接受督导组的批评
建议及初步处理意见,按教学事故、学籍管理事故处理。
主题词:督导组 调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