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19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关于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

漳卫职教[2009]31

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全面深入地了解教学过程中教与学两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疏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常规教学检查在学期的不同阶段组织进行。一般分为“学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三个阶段。为使教学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教务处和系部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期运行表(校历)的安排,把学期开始,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列入学期工作计划。

第二条 检查方式有巡查,听课,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对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的随机抽查等。

第三条 常规教学检查的一般内容有:

1、 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备课、上课、辅导、观摩教学、教研活动、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

2、 学生上课、晚自习、作业等学习情况;

3、 水、电、教材、教学仪器设备等教学保障情况。

第四条 不同阶段重点检查的内容:

1、学期初教学检查

重点检查新学期教学工作准备,教学保障以及第一周教师上课和学生到课情况;各课程授课计划的制定情况。

2、学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检查是每学期中段组织的全方位教学检查。重点了解教学各个环节情况;教研活动情况及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检查的内容有:①教师教学常规自查;②学院教学常规督查;③召开师生座谈会;④随机听课、评课;⑤教学事故处理;⑥检查系部及教研室开展工作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

通常安排在结束课程后的复习考试阶段,要结合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评估,开展教学评议,使师生双方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有一个全面、中肯的评价,以利于扬长弃短;在对期末复习考试工作的加强管理与巡视方面,主要检查教考分离和教风、教纪等方面的情况。

4、 教学工作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名,并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的简报或通报。

5、 检查中发现教学事故或考试作弊,要依据有关文件及时作出处理。

6、 阶段教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填表(如:“学期初教学检查登记表”、“期中教学检查登记表”、“期末考试情况登记表”等)教务处应把常规教学检查的情况反映在学期工作总结中。

7、 常规教学检查必须与其他质量监控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目的在于综合运用多种监控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教学检查工作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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